在中國參加臨床試驗,檢查、差旅和併發症費用由誰支付?
收到研究招募資訊後,先向相關醫院的研究團隊索取知情同意書和費用說明。把篩選、治療、追蹤及回國後的支出逐項寫下來,確認由誰付款、是否需要先墊付,以及答覆由誰提供。訂票前也要請醫師確認預計的訪視和出行安排。
閱讀要點
- 中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藥物臨床試驗申辦者、機構不得向受試者收取與臨床試驗有關的費用。2026 年修訂的藥物 GCP 還要求申辦者免費提供試驗用藥並支付相關醫學檢測費用。
- 一張檢查單可能涉及研究需要,也可能涉及常規診療。請研究團隊逐項解釋分類及依據;對收費有疑問時,不能只憑同意書或口頭答覆判斷是否符合規定。
- 差旅費報銷、參加研究的補助、試驗相關損害的治療與賠償是不同事項。合理支出補償有相應的倫理規定;具體項目、範圍和辦理方式需要核實。
- 遇到醫療急症,先就近就醫,同時盡快聯絡研究團隊。試驗相關損害有規定的診療費用與賠償責任,應提前問清楚聯絡和墊付流程。
先確認自己參加的是哪類研究
請研究協調員寫明研究名稱、登記號碼、醫院及院區、研究類型、負責人,並給你一份能理解的知情同意書。登記資料或初步配對不代表已納入研究;研究團隊仍須審核資格。
對於中國境內的藥物臨床試驗,2026 年 5 月 15 日起施行的《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申辦者和試驗機構不得向受試者收取與臨床試驗有關的費用。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藥物 GCP 第四十五條進一步規定,申辦者應免費提供臨床試驗用藥品,並支付與試驗相關的醫學檢測費用。實施條例 · 藥物 GCP
其他研究也有各自的保護規則,不能用「以同意書為準」取代法律規定。例如,醫療器材臨床試驗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受試者收取與臨床試驗有關的費用;適用的涉及人的生命科學和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規定,不得收取研究相關費用,並應對參與研究產生的合理支出給予適當補償。研究者發起的觀察性研究不得讓參與者承擔超出常規診療或疾病防控需要的額外經濟負擔;介入性研究也有費用及合理支出補償要求。研究團隊應說明該項目適用的規則。醫療器材條例 · 倫理審查辦法第十七條 · 研究者發起的臨床研究管理辦法
把每項費用寫清楚,再決定是否出發
請研究協調員與醫院收費部門共同核對。每一項都應寫下用途、發生階段、付款方、是否需先墊付、所需單據及付款時間。如果某項費用要求由你支付,請問清楚為何它不屬於研究相關費用。
| 項目 | 需要確認什麼 |
|---|---|
| 篩選和檢查 | 資料初步篩選、門診、病理複核、基因檢測、影像檢查、活體組織檢查和重新篩選,各自的目的是什麼?未通過篩選時如何結算? |
| 研究治療 | 試驗藥物、給藥程序、前處理藥物、住院及試驗計畫規定的檢查如何分類和結算?不要直接把「住院」或「常規檢查」的名稱當作收費依據。 |
| 其他醫療 | 原有疾病、共病、常規用藥和獨立於研究的醫療是否收費?有沒有分項估價?與研究有關的部分如有爭議,請要求複核。 |
| 出行和陪護 | 簽證、翻譯、交通、住宿、餐食、陪同者和改票是否各有支援?哪些屬於因參與研究而產生的合理支出,如何申請補償? |
| 結束及回國後 | 最後一次檢查、安全追蹤、持續症狀的處理、當地檢查和後續常規治療由誰安排、誰付款? |
請研究中心提供註明日期、對應特定研究組別的書面答覆及聯絡人。把預計費用與尚未確定的項目分開列出;研究登記網頁或宣傳頁不能取代醫院的費用明細。向醫療保險承辦機構或商業保險公司確認,相關項目、地點、既往疾病和臨床研究是否在承保範圍內,是否需要事先授權、先行付款,以及須保留哪些單據;也要向醫院確認接受的付款方式。
如果醫院或中介要求支付疑似研究相關費用,請索取分項明細、收費依據和書面解釋,並聯絡主要研究者、醫院臨床試驗機構辦公室或倫理委員會複核;若仍有爭議,可向當地藥品監管或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諮詢。不要在未取得正式憑證的情況下付款至個人帳戶。費用仍有爭議時,請團隊說明如何安排,避免延誤必要治療。
篩選和差旅費怎麼計算?
請研究中心提供篩選、給藥、檢查、最後一次訪視和追蹤的日程,標明每次允許的時間範圍、是否必須到中國的研究中心,以及能否在居住地完成。把往返次數、住宿、陪同和可能延期的支出計入預算;請研究醫師評估何時適合離開或搭機。
對於因參與研究而產生的合理支出,適用的倫理規定要求給予適當補償;具體哪些支出屬於合理、涵蓋哪些人、金額及所需憑證,須由機構依適用規則和項目情況說明。不能假定機票、所有住宿或陪同費用都可全額報銷,也不能只因項目沒有預算,就認定不應補償。問清楚篩選未通過、退出、改票或需要再次到院時如何處理;費用報銷與因時間投入、不便而給予的補助應分別列明。
可以傳給協調員:
我正考慮參加〔研究編號、醫院和院區〕。請提供訪視表和逐項費用說明:篩選未通過或重新篩選時如何結算?哪些差旅和住宿費屬於可補償的合理支出,是否包括陪同、改票及退出後的返程?需要哪些單據,是否須先墊付,由誰審核、多久付款?如某項費用由我承擔,請解釋依據。
出現併發症時,誰負責治療和付款?
出現嚴重或迅速惡化的症狀時,先就近到急診就醫,不必等候費用責任認定;並盡快告知研究團隊。向急診醫師出示試驗聯絡卡、用藥資訊和研究中心的緊急電話。保存病歷、費用明細及單據,並請雙方醫師交換必要資訊。
對適用《涉及人的生命科學和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的研究,研究相關損害應及時獲得免費治療,並依適用法律及協議獲得補償或賠償;具體適用情況和責任由機構及專業人員核實。倫理審查辦法
對於藥物臨床試驗,GCP 第四十五條規定,申辦者應承擔與參與臨床試驗相關損害的診療費用及相應補償或賠償;其保險或保證安排,對於研究者和機構自身過失所致的損害有明確例外。並非所有在試驗期間出現的症狀,都已確定與試驗相關。請提前問清楚急診可去哪家醫院、誰先付款、爭議期間如何處理、由誰評估是否與試驗相關、如何申請複核,以及境外急診、轉送和額外住宿如何處理。不得以等待認定為由延誤急救。藥物 GCP
停藥或回國後,費用和照護如何銜接?
停用試驗藥物、個人追蹤結束和整個研究結束,可能不是同一天。請研究團隊逐項說明最後一次檢查、需要繼續監測的不良事件、訪視和費用,哪些可在居住地進行,以及由誰查看結果、誰聯絡病人。依具體介入措施,進一步詢問長期追蹤可能持續多久、需要哪些檢查和活動限制、由誰接收結果,以及費用如何承擔;請居住地醫師確認能接手照護,並約定下次就診時間;若不確定是否能繼續使用研究藥物,也請兩地醫師共同討論過渡方案。
離開前,保存試驗編號、研究團隊和緊急聯絡人、介入措施及最後使用日期、不良事件及其處理、目前用藥、檢查報告、下次訪視允許的時間範圍,以及尚待出爐的結果。透過醫院認可的安全管道,將資料交給接手的醫師;發票和收據另行保存。如需繼續用藥或轉診,請研究團隊書面說明藥物供應、接收方和過渡安排。
常見問題
未通過篩選,研究檢查還能收費嗎?
先請研究中心逐項說明是否屬於試驗相關費用、由誰結算及其依據。篩選未通過不應被當作自動收費的理由;差旅補償與非研究醫療費用應另行核對。若對答覆是否符合適用規定有疑問,請聯絡機構辦公室或倫理委員會。
試驗計畫內的所有費用,都一定由申辦者直接結算嗎?
藥物試驗相關費用有不得向受試者收取的規定,相關醫學檢測由申辦者支付。具體如何記帳、是否涉及墊付及如何處理,須請研究中心說明,並核對是否符合適用規定;不能以項目的結算方式取代法定義務。
如果負擔不起持續出行的費用,可以退出嗎?
可以。參加研究是自願的,請告知研究團隊你的決定,並請醫師討論安全停藥、已發生的不良事件及後續追蹤選擇。分別確認已產生的費用和補償如何處理。倫理審查辦法
來源
核對日期:2026 年 11 月 6 日。以下規則的適用範圍各不相同;具體項目和有爭議的分類須進一步核實。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條,2026 年 5 月 15 日施行。
- 《藥物臨床試驗品質管理規範》(2026 年修訂)第四十五條,2026 年 9 月 1 日施行。
- 《醫療器材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 《涉及人的生命科學和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第十七條。
- 《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研究者發起的臨床研究管理辦法》第十、十一、三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