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前的知情同意:簽署前問清楚再決定
簽署前,請負責的醫護人員說明為何建議這項處置、準備做甚麼、可能的風險及替代方案。如果語言或內容不清楚,先要求解釋或口譯,再作決定。付款、預約及同意接受醫療是不同事項;費用協議不能取代與醫師的討論。
閱讀重點
- 核對處置名稱、目的、部位及左右側;文件與醫師說明不一致時,請團隊先釐清。
- 請醫師解釋風險、合理的替代方案、等待或不做可能造成的後果,以及治療目標與不確定性。
- 患者需要語言協助、考慮時間或支持者參與時,請盡早告知醫院;病情是否緊急,由臨床團隊說明。
先確認要做甚麼
請醫師用你能理解的語言回答:「現在要解決甚麼問題?建議做甚麼、在哪個部位、由誰負責?」將答案與預約資料、病歷及同意文件核對。涉及左右側、多個部位或脊柱等多個節段時,請逐一核對,並確認實際負責執行處置的人員或團隊。若文件寫的是活組織檢查,你理解的卻是切除,請暫停簽署,並向負責醫師確認。
如果需要口譯,請醫院說明如何安排。可以請醫師分段解釋,再用自己的話複述:處置是甚麼、目的是甚麼、我還擔心甚麼。口譯員或協調員協助溝通,醫療問題仍請負責的醫護人員回答。
問清楚效益、風險與其他選擇
請醫師說明你預期可獲得甚麼效益、重要風險有哪些、有哪些合理的替代方案,以及等待或不做可能有甚麼後果。結合自己的病史、用藥、過敏或過往治療,詢問哪些因素會影響判斷。聽到風險數據時,可以追問適用的人群、時間範圍及來源;醫師不確定的地方也應記下。
在鎮靜或麻醉前,與醫師逐項說清楚可能的變化:**已計劃的處置包括甚麼;出現甚麼發現時,患者願意或不願意增加哪些處置;哪些不同的處置若可以安全等待,應再討論。**請團隊記錄觸發條件、可選的處置及患者的選擇,並在簽署前核對最終文件。這些提問有助溝通,具體記錄方式及效力請醫院依適用規則確認。
例如,原計劃取樣時發現另一處病灶,可以問:「是否建議同時取樣?如果建議切除或擴大範圍,是否可以等我清醒後再決定?等待有甚麼風險?」這只是提問範例,實際選擇取決於病情及醫師的說明。
緊急處置另有法定條件:中國《民法典》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緊急情況,無法取得患者或近親屬意見時,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獲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醫療措施。請醫院解釋本次可能遇到的情況及溝通流程;不要將任何計劃變動都視為緊急情況。[4] 若想多考慮或取得第二意見,請問醫師可以安全等待多久,以及等待期間應注意甚麼。
分別確認不同文件
手術或處置、麻醉、輸血、植入物、研究、照片或資料使用,以及費用或協調服務,可能涉及不同的討論或文件。請醫院逐份說明目的、範圍及簽署的含義;不同醫院的文件形式可能不同。參加研究時,請問清楚哪些是常規醫療、哪些屬於研究,以及如何退出。
付款人、陪同者及作醫療決定的人不一定相同。患者能夠參與決定時,應讓患者直接聽取解釋並表達選擇;患者無法自主決定或有其他特殊情況時,請醫院說明適用的溝通與授權流程,不要自行假定陪同者身分等於獲得授權。
保存決定與後續聯絡人資料
簽署前核對姓名、處置及部位;對於不明白、未填寫、有修改或有衝突的地方,請醫師解釋並依醫院流程處理,核對最終簽署版本。處置名稱或關鍵內容仍空白且不清楚時,不要簽署。請向病歷管理部門或病房詢問如何取得最終簽署版本:患者依法可查閱、複製包括手術及特殊檢查同意書在內的規定病歷資料,具體申請方式請向醫院確認。記下後續有問題時應聯絡誰。處置計劃或病情有重要變化時,請團隊重新解釋變化是否影響先前的決定;改變想法時,也要及時告知團隊。
處置當天再次核對身分、處置及部位時,請主動指出任何不一致之處,並請醫護人員處理。處置後,請負責團隊說明實際進行的處置、發現,以及與計劃不同之處和原因;對照最終簽署版本,詢問如何取得手術或處置紀錄。如有取樣或使用植入物,請問清楚如何取得病理結果、器材識別資訊,以及由誰跟進。
常見問題
來源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條:緊急情況下的相應醫療措施及批准條件;2026-11-06 核對。
-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措施說明,以及手術、特殊檢查及特殊治療的風險、替代方案與同意。
-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規定情況下的書面同意、例外情況下的溝通,以及病歷資料複製。
- 英國 NHS:治療同意:解釋效益、風險、替代方案與考慮時間的溝通重點。查閱日期:2026-11-06;中國各醫院的具體流程及適用法律由醫院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