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中國就醫,出入境時如何攜帶處方藥?

出發前,先列清楚每種藥的成分、劑型和數量,再分別核實中國出入境、回程目的地及轉機地的規定。隨身藥物、診斷證明、溫控設備和續藥安排都要一起準備。如果尚未確認某種藥能否攜帶,先聯絡主管機關和醫師,不要自行停藥或換藥。

閱讀重點

  • 本國處方不代表藥物一定可以帶入中國、回程國家或轉機地;應按有效成分和具體產品逐一查詢。
  • 中國要求個人行李物品以合理自用為限;某些藥物另有管制、證明或限量要求。沒有適用於所有藥品和行程的統一攜帶天數。
  • 航空安檢允許攜帶、海關准許出入境、醫院能夠續藥,是三件需要分別確認的事。
  • 涉及生物製劑、受管制成分、針具或冷藏時,應備妥產品資料,提前詢問主管機關、航空公司和醫療團隊。確認前不要假定某項舊規定仍適用。

第一步:列出每種藥和途經地點

把處方藥、非處方藥、按需要使用的藥物、注射劑、貼劑、補充品和中草藥全部列出。複方藥應列出每種有效成分。可複製以下表格,為每種藥填寫一份:

藥品資料 填寫內容
通用名、所有有效成分及商品名
劑型、規格、每次劑量與使用頻率
實際攜帶的總量及單位;開藥機構
是否需要針具、幫浦、電池、冷藏
中國入境/出境、回程目的地和轉機地的答覆、日期及聯絡人
在中國的續藥安排及回程後接手的醫師

分別列出去程和回程,註明是否會入境轉機地、是否需要提取行李或重新接受安檢。轉機規定取決於地點和實際路線,應向當地邊境主管機關說明完整行程;同時向航空公司確認安檢和運輸條件。[1][3]

第二步:核實哪些藥能帶、需要哪些文件

先向開藥醫師或藥師確認藥物的通用名和全部成分。向中國出入境口岸海關提供藥名、規格、總量、停留時間、往返路線及處方,並詢問是否受管制、是否需要書面申報、文件格式及允許攜帶的數量。可聯絡相關口岸海關,或致電 12360 海關服務熱線;海關政務服務平台可作為查詢入口。請提前確認從境外撥打的方式、服務時間和服務語言。保存答覆日期、部門和內容。再分別詢問回程目的地和每個轉機地的主管機關;不要將一地的答覆套用到其他地方。

中國《海關進出境行李物品監管辦法》要求行李物品以合理自用為限,受限制物品還須符合相應要求。[1] 對於因治療需要攜帶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個人因治療疾病需要,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和本人身分證明,可攜帶不超過單張處方最大用量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攜帶這些藥品出入境時,由海關按自用、合理原則放行。[2] 具體藥物屬於哪一類、外國文件如何獲認可,以及相應的允許數量,都須由海關按個案確認;第二類精神藥品及其他受管制成分也需另行核實。處方或事前諮詢的答覆,不等於海關現場一定放行。

血液製品、生物製劑、人體組織或動植物來源產品可能涉及不同管理要求。2026 年 8 月 1 日生效的《海關進出境特殊貨物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將納入藥品、獸藥、醫療器械管理的物品排除在其適用範圍之外。[4] 因此,不能只憑「生物製劑」字樣判斷是否需要依該規定申請審批,也不能直接沿用舊版「一療程」的說法。這項排除只涉及該項衛生檢疫規定,不能據此認定無須申報。另有行李監管規定,將某些血液等人體組織、病原微生物和生物製劑列為須書面申報的情形;具體產品是否屬於該範圍,請口岸根據完整產品名稱、成分和用途確認。[1] 病理樣本等不應當作一般隨身藥品處理。

可以這樣詢問:「我本人正在接受治療,使用[通用名、成分、劑型、規格、數量],從[地點]經[轉機地],於[日期]抵達/離開[中國口岸]。請問是否可以攜帶,需要哪些證明、申報或許可,數量如何計算?」 請對方說明適用口岸及答覆日期。若禁止攜帶,或無法取得必要許可,應盡早與醫師討論合法的替代方案或調整行程,不要自行減量或停藥。[3]

第三步:準備證明和原包裝

請醫師提供處方和必要的醫療診斷證明,清楚列明患者姓名、藥品通用名、規格、劑型、劑量、用法、攜帶總量和治療用途;若需要注射器、幫浦或冷藏設備,也請醫師註明。證件姓名、處方和藥品標籤應盡量一致。受管制藥物的證明、語言、翻譯或認證要求,以相關主管機關的答覆為準。

保留附有藥房或製造商原始標籤的包裝,攜帶紙本證明,並保留一份可離線查看的副本。照片有助溝通,但不能取代主管機關要求的正本或許可。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建議旅行時保留附有原始標籤的容器,並攜帶處方。[3][5]

第四步:安排隨身運輸、溫控和服藥時間

在航空公司及安檢允許的情況下,把必要藥物和證明放在隨身行李中,以免託運行李延誤導致斷藥。[5] 液體、針具、預充式注射器、幫浦、電池和冷藏袋能否帶上飛機,應提前向每段航程的航空公司及相關機場安檢確認。航空公司同意運輸,不代表邊境准許入境。

請藥師或製造商根據具體產品說明,確認儲存溫度、允許離開冷藏的時間、不得冷凍的條件,以及溫度超出允許範圍後的處理方式。依答覆制定從家中到機場、轉機、抵達醫院或住宿地點的全程方案,並確認抵達後的存放條件;不要讓不能冷凍的藥物直接接觸冰袋。行程延誤時可能需要備用藥,但備用數量仍須符合各地規定。

跨越時區前,請開藥醫師或藥師寫明旅行當天的服藥時間,以及漏服時的處理方式。尤其是必須嚴格遵守給藥間隔的藥物,不要自行按新時區加倍或更改劑量。[5]

第五步:申報、就診與回程交接

中國海關要求符合書面申報情形的旅客辦理書面申報;若不清楚規定或不知道如何選擇通道,在設有紅綠通道的口岸應選紅色通道詢問。[1] 如實出示藥品和文件,並保留取得的單據。回程時,還要按出境地、回程目的地及轉機地的要求重新核實;去程獲准不代表回程自動獲准。

首次就診時,把完整用藥清單和實際包裝交給接診團隊,說明過敏情況、按需要使用的藥物和補充品。問清楚自備藥能否在院內使用、由誰負責調整用藥與續開處方,以及當地是否有相同成分、劑型和規格的藥物;住院時按醫護人員要求交接,避免重複用藥。離開中國前,向治療團隊取得更新後的用藥清單、處方、必要診斷證明和追蹤計畫,並確認回程後的醫師如何接續照護。

常見問題

外國處方可以直接在中國續藥嗎?

不要假定可以直接配藥。提前把成分、規格和治療紀錄交給接收醫院,詢問是否有藥,以及需要由哪位中國醫師評估及開立處方。在醫師評估前,不要自行換藥。[3]

藥物只能帶少量,但療程比行程長,怎麼辦?

先核實具體限量及所需文件,再與開藥醫師和接收醫院確認,是否能在當地合法續藥、由誰開立處方,以及何時就診。如果無法銜接,應討論調整行程或治療安排;不要自行停藥。郵寄屬於另一種途徑,不應假定可以代替隨身攜帶。[3]

藥物被扣留或不准放行,怎麼辦?

向經辦海關詢問物品狀態、處理依據及後續辦理方式,並索取相關憑證。立即聯絡開藥醫師及接收醫院,告知下一次用藥時間,請他們制定安全方案;如果出現嚴重症狀或有迫切醫療需要,應盡快在當地就醫。

胰島素筆和針具一定能帶上飛機、帶入中國嗎?

應分別核實具體藥品、針具,以及航空公司和口岸的要求。準備處方或醫師證明,並確認保溫方案;不要根據其他乘客的經驗,推定自己的產品也獲准攜帶。[3][5]

藥品溫度超出允許範圍或冷凍後,還能使用嗎?

不要憑外觀判斷。記錄產品、溫度和持續時間,聯絡藥師或製造商判斷;同時聯絡開藥醫師,安排下一劑及替代方案。具體標準以該產品說明和專業答覆為準。

可以請家人代帶或郵寄藥物嗎?

由隨行家屬代帶和郵寄,可能各自適用不同規定。應先向有關國家或地區的主管機關,核實持有人、數量、申報和許可要求;不要將本人隨身攜帶的答覆直接套用到代帶或郵寄。[3]

在中國購買的藥,回國時一定能帶入境嗎?

不能如此推定。應按回程目的地和轉機地的規定,逐項確認成分、數量、處方和許可。英國官方規定就是一例:受管制藥物的要求取決於旅客身分和具體情況,相關人士須按要求提供證明或聯絡主管機關;這項規定不能推廣至其他國家。[6]

資料來源

核對日期:2026 年 11 月 6 日。

  1. 海關總署令第 276 號《海關進出境行李物品監管辦法》,第五至十二條。
  2. 司法部國家行政法規庫《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3. 美國 CDC《黃皮書》:攜帶禁止或限制藥物旅行,2025 年 4 月 23 日。
  4. 海關總署令第 281 號《海關進出境特殊貨物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第二條、第三十一條;2026 年 8 月 1 日施行。
  5. 美國 CDC:攜帶藥物出國旅行。
  6. 英國政府:攜帶藥物進出英國,受管制藥物與個人情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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