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陸,公立與非公立醫院怎麼比較?
如果你已有兩家候選醫院,先把同一份病情資料、想解決的問題和停留時間交給兩家,請它們說明由誰接診、能提供什麼服務,以及報價包含什麼。醫院由誰設立是一項參考,還要核對具體院區、醫生,以及治療後由誰接手。
閱讀要點
- 公立與非公立主要區分醫院由誰設立;社會力量設立的機構可以是營利性,也可以是非營利性。兩類機構均須遵守適用的執業及醫療品質要求,但不能僅憑監管要求推斷某家醫院的實際品質。[1]
- 同一家公立醫院的一般門診、特需門診和國際醫療服務管道可能不同;非公立機構的服務、科別及收費也各不相同。以相同診療需求、院區和服務範圍比較,才能看出差異。
- 需要手術、麻醉或其他備援支援時,請醫生先判斷需要什麼,再請每家醫院說明在哪裡提供、由誰負責,以及夜間如何處理。
- 病情危急或迅速惡化時,應立即在當地尋求急救;在中國大陸可撥打 120,說明位置和症狀。[2] 不要為了比較價格或等待跨境預約而延誤救治。
先弄清楚在比較哪兩種服務
公立和非公立醫院都可能提供綜合或專科服務,具體項目由機構、院區和科別決定。「非公立」不代表一定以營利為目的;應核對具體機構的營利或非營利性質。[1] 同樣,公立身分不代表一般門診、特需門診和國際醫療部門的收費或預約方式都相同。
詢問醫院使用哪個服務管道、實際由哪位醫生評估,以及在哪裡檢查或住院;如果醫生在兩家醫院看診,也要問清楚本次由哪家機構負責病歷、治療和帳單。預約快、病房舒適或有英語協調人員,有助於安排行程,但不能單憑這些證明臨床能力。診斷、治療選擇和風險應由臨床團隊解釋。
用同一份資料詢問兩家醫院
把症狀或現有診斷、報告、共存疾病、用藥、希望解決的問題及預計停留時間交給兩家。請醫院確認資料是否已由醫生審閱,以及還缺哪些檢查;方案可能在面診或補做檢查後改變。
| 比較項目 | 兩家都要問 |
|---|---|
| 負責團隊 | 由哪個院區和科別接診?誰審閱資料、誰實際會診或執行醫療處置?如果臨時更換醫生,會如何通知? |
| 臨床支援 | 醫生認為需要哪些檢查、麻醉、病理、重症照護或其他支援?哪些可在院區內提供,哪些需要外送或跨院安排? |
| 夜間及備援 | 病情變化時由誰評估,夜間和週末如何聯絡?若需轉院,由誰聯絡接收醫院、如何交接資料,轉送安排及費用由誰確認? |
| 溝通與出院 | 是否可預約口譯、如何收費?何時能取得所需語言的病歷?尚未出爐的結果由誰追蹤,回國後哪些事項可由當地醫生接手? |
需要跨院支援時,請主治醫生判斷銜接安排是否合適,並確認接收醫院和時間。醫院說「可以安排」,不代表接收醫院已經同意。
如何用相同基準比較估價和保險
請兩家盡可能提供書面分項估價,逐項對照諮詢、檢查、醫療處置、麻醉、病房、藥品、耗材、病理、影像、復健和追蹤診療;不適用的項目不必強行加入。問清楚估價的適用條件、未包含的項目、可能增加費用的情況、押金、幣別,以及取消或更換醫生時的退款規則。估價不是最終帳單。
例如,兩家都提供專科評估費報價時,先問是否都包含口譯和病理複核,再比較金額。公立醫院一般門診的報價不能直接代表其國際醫療服務管道的收費,也不能與內容不同的套裝方案直接比較。
「接受保險」可能表示保險公司可直接向醫院付款,也可能需要患者先付款,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將醫院法定名稱、院區、醫生、服務與估價分別交給醫院和保險公司,確認是否在承保範圍內、是否需要事先授權、能否直接付款、押金要求,以及拒賠時由誰承擔費用。可以申請成為醫保定點機構,不代表已經取得定點資格;即使已取得資格,也需核對個人資格、服務範圍與實際支付條件。[3]
哪些資訊要先核實
透過醫院官網公布的總機或掛號管道,確認中文法定名稱、院區、接診科別、醫生、收費和收款方。若有人承諾治癒、拒絕說明實際接診人員、要求向個人帳戶支付大筆款項,或阻止你直接聯絡醫院,應先暫停付款,透過醫院官方管道核實。收據、收款方與醫療機構名稱不同時,應問清楚各方角色並保留答覆;名稱不同本身不能直接證明違規。
想進一步查核註冊、任職和本次醫療處置的執行權限,可參閱醫院和醫生查核;要判斷「成功率」或病例數,可參閱醫院品質資訊。機構層級與綜合、專科的選擇,請參閱選院主文。
常見問題
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至四十一條:機構設立、分類與社會力量辦醫。以現行有效文本和個案情況為準。
- 上海市政府:緊急情況下怎麼辦:中國大陸醫療急救電話與撥打時需提供的資訊。
- 國家醫保局: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定點資格申請與管理;個人給付資格及項目支付情況,請向經辦單位核實。